十八、除依學校規模編列之基本辦公費外,學校應另依資源班班級數或教 師編制數比例編列常年事務費及教材編輯費,並應專款專用。 各項教學設備由學校就校內設備及經費設(購)置。確有困難者, 得檢具詳細計畫送本局申請,由本局依實際需求及計畫內容審核通 過後補助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