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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(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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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學校輔導處(室)應定期督導資源班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、
      執行與成果檢討,以及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之執行情形及成效,並
      提供所需之行政或專業資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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