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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(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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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資源班以設於鄰近學校主要教學區為原則,並應符合可及性或無障
      礙之規範。
      學校應整體規劃資源班教學空間,有效配置教學、教材教具收納及
      辦公區域,保持互不干擾,並以共用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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