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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
(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)
16
十六、
資源班
以設於鄰近學校主要教學區為原則,並應符合可及性或無障 礙之規範。 學校應整體規劃
資源班
教學空間,有效配置教學、教材教具收納及 辦公區域,保持互不干擾,並以共用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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