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、資源班專任教師應與校內外相關教師、人員或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合 作,執行下列工作職責: (一)學生輔導轉介、需求評估與鑑定安置工作。 (二)規劃與執行特殊教育課程、教學與評量。 (三)規劃與實施支持服務及相關服務措施。 (四)與普通班教師合作執行融合教育宣導。 (五)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。 (六)其他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