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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(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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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資源班教師應參與特殊教育相關教育訓練,每學年時數應達十八小
      時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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