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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(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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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使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市立國民
    中學及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學校)所設之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(以
    下簡稱資源班)實施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有所依循,特訂定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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